招标公示
鄂州市中心医院葛山分院窗帘采购项目院内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州市中心医院葛山分院窗帘采购项目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项目预算(控制价):9.9975万元
4、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5、采购部门:鄂州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二、采购需求
2.1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工程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合计
备注
1
遮光布艺帘
1333
米
75
99975元
2倍褶皱
总计
1333
99975
备注
注:1、单价报价包含材料、设计、测量、轨道、挂钩、辅材、安装等所有费用。
2.2技术参数
2、最终按实际产品,数量据实决算。
重要提示:技术指标要求(带“▲”指标为必须满足重要技术指标,。带“★”指标为重要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1
普通布帘
1、、★甲醛含量:<300mg/kg;
2、★PH值:4 ~ 9;
3、★异味:无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
5、★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铅≤2.0mg/kg;
6、★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铬≤2.0mg/kg、;
7、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8、耐光照色牢度;变色≥5级;
9、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3.0~-3.0,纬向+3.0~-3.0
10、防紫外线性能;UPF值小于4,T(UVA)AV(%),T(UVA)AV(%)
注致敏性(分散)染料:禁用;
注:供应商需就上述参数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验收时提供以上各项技术指标需由检测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符合以上技术参数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
2.3工艺要求
制作工艺要求:
1.布帘制作工艺要求:
(1)固定杆工艺:壹字钩。
(2)根据窗户结构,布帘原则上顶装在窗帘箱内。
(3)制作比例为1:2(窗帘杆长度与窗帘布用料(不含折边)之比,充分保证窗帘美观);上折边10cm、下折边10cm、侧折边各5cm。窗帘完成后下边缘距离地面30cm(采购人或使用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4)同一窗户的布帘幅数根据房间大小、房间内窗户规格种类等结合整体美观等要求由中标人提出建议方案,由采购人或使用人审核确定,布料花型、花位方向要一致。布料花型等适用于使用窗帘布幅宽方向或窗帘布长度方向作为制作好窗帘的悬挂方向。
(5)窗帘裁剪缝制平直方正,同一幅窗帘左右上下偏差不得大于1.0cm;同一平面的不同幅的窗帘,其尺寸偏差不得大于1.0cm。
(6)使用的缝纫线与布料颜色相同。
(7)制作好的窗帘布无扭曲、无漏针、拼缝平直,拼缝隐藏于窗帘褶皱里;布带缝线平整,正视面不得看到窗帘布后的布带;钩子套好后必须平整牢固,钩距布置合理;拉动布帘时平顺,窗帘合上时不反向滑动,保证帘布在合上时中间无空隙。
三、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下午5:30
公示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同步报名
①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行政楼201室(总务科);
②响应服务商需携带以下资料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获取采购需求;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
⑥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未通过初审,报名处有权拒绝报名。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025年7月9日15:00
2、采购会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行政楼206室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服务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提供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
(6)提供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全部参数需求承诺书(格式自定);
(7)报价一览表;
(响应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提供分项报价。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付款)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服务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七、评分办法
1、样品提供:响应供应商需准备样品,尺寸不限,样品布料上需加盖公章,未成交供应商样品采购会结束后统一退回。
2、初选:由采购科室组织评委组对样品公开评分,初选前三名入围。
3、询价:入围供应商进入询价环节,询价过程中若存在入围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评审,则顺延初选第4名参与询价,依此类推。通过审查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询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签订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与鄂州市中心医院总务科签订相关合同。
九、采购事项咨询
咨询部门:鄂州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177390003
鄂州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