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州市中心医院! 集团网

就诊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诊指南 >> 医保专题

医保专题

聚焦!门诊医保新政速览

发布日期:2023-01-05    作者:    点击:112189

图片1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2023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限定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及按人头付费政策不再执行,只要在定点门诊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2


      ◆ 速看!2023年1月1日起职工门诊待遇迎来重大调整啦!

图片3

      鄂州市原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限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为600元。

      参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快来看看调整后的吧!

医保类型

起付标准(元)

年度限额(元)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500

2300

55%

65%

75%

退休人员

400

2500

60%

70%

80%

      我院作为三级医疗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55%和60%,年度限额分别为2300元和2500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职工门诊共济有起付线,涉及到累计问题,因此要求职工所有门诊费用全部进行医保结算,所以在门诊缴费时记得带上您的医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哦!

      ◆ 鄂州广大慢特病患者的福音来啦!

图片4

      原执行的25种慢性病的定额补助政策全面取消,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全省规范统一的37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按并按比例进行支付(见附件)。点击下图可查看最新的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

图片5

图片6

图片7

      ◆ “两病”政策调整要点速读:两病从门诊统筹中独立出来,增加城镇职工“两病”待遇。

图片8

      参保人员患“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

50%

70%

支付限额(元)

400

1400

参保人员如同时患有“两病”,其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增加50%,原则上

“两病”门诊用药处方量单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9号

院办公室电话:027-60660777(工作时间)027-60660668(非工作时间)

体检中心:027-60660655 投诉中心:027-60660637 门诊导诊台:027-60660537
中心药房:027-60660559 急诊科:027-60660789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2021鄂州市中心医院 | 鄂ICP备14012483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