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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评审及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1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77504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加快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实现“强学科、育人才、提内涵”的目的,创建一批省、市级重点学科,根据《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学科服务能力,形成特色亚专科,有特色技术,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


  二、评审及建设周期


  院级重点学科每2年评定1次,每次评审确定3~5个重点专科;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每年考核评估1次。


  三、重点学科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临床、医技科室。


  (二)基本条件


  1、学科带头人应为主任医师或40岁以下副主任医师,在市内和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学科人才梯队的年龄、知识、职称及学历结构较为合理,至少具有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学术骨干;


  3、能开展临床科学研究,有在研课题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至少1项;


  4、近三年获得省、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不少于1项;


  5、每年在统计源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6、每年举办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1-3项;


  7、每年开展新技术至少1项;


  8、能独立并成功地开展《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中相应专技术及三级甲等医院应开展的重点专科技术项目;


  9、能承担本科医学生教学,每年接受进修医师2名以上;


  10、有独立病区且专科病床数≥30张,病床使用率≥90%,年出院患者中,外埠患者的比例≥30%,住院患者中危重患者比例≥30;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90%(此条不适用于医学检验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放射影像科和护理专业)


  11、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科室负主要责任);申报前两年内没有发生一起违背卫生部规定的“八不准”并受到查处或科内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事件。


  (三)评审程序


  1.申报:科室根据《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得分在75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院级重点专科评审;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受理:由医务部受理科室申报,医务部、科教科组织专家初审,然后报院学术委员会。


  3.评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可聘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全面评估,按评分在750分以上的科室,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5个重点学科。


  4.认定: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进行公示,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认定。


  (四)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采取集中答辩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答辩:申报科室集中汇报并进行答辩;


  2.现场评审:根据《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记分:对现有申报重点学科的科室近三年内的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在750以上的前3~5位推荐为重点学科。


  四、重点学科考核办法


  1.医院对重点专科实施动态管理,三年为一建设周期。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管理,对管理不善、计划执行不力或阶段建设成效不显著的重点学科,要督促及时调整和改进,对中期评估未达到阶段建设目标的或低于750分的,科室停止享受重点学科待遇。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学科资格;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给予一定的奖励。


  2.考核对象:国家、省、市、院级重点学科。


  3.考核标准:以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和三级甲等医院学科建设项目为目标,每年考核1次。


  4.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科研教学、继续教育项目、论文、学术任职情况以及学科医疗质量、亚专科建设、技术项目开展、专科规模、科室管理、优质护理、医师队伍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室收支结余增长幅度等。


  5.考核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每年末考核1次。


  本评审及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院发[2011]14号《鄂州市中心医院重点专科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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